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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千古一帝 (第5/16页)
大地主行不?不行,一户限4头,也就是最多多分120亩。 二是拥有奴婢,奴婢同普通农民一样分田,人数不限,土地归主人。看样人比畜生确实值钱。 这种露田不仅使用受限制,交易也受限制,即所受之田不准买卖,年满60岁或死亡,还田给官府。 2.分经济作物田,保证用的。 初受田者,男子每人另授桑田20亩。这种田限3年内种上规定的桑、枣、榆等树。桑田可作为世业田,终身不还,可以世袭,故后又称“永业田”。在不宜种桑的地区怎么办?男子每人另授麻田10亩,女子5亩,奴婢同样受田,按露田法还受。 3.分宅基地,保证住的。 新定居的民户还可分到少量的宅田,一般每3口一亩,奴婢5口一亩,大宅大院想想都美。宅基地也属世业,可以继承。 4.限制人口流动,保证土地使用的稳定性。 地狭的地方,居民可以向空荒地区迁徙受田;地广的地方,居民不许无故迁徙,但在一定条件下可向官府申请借种受田以外的土地。 5.及时回收土地,重新分配。 因犯罪流徙或户编无人守业的土地,收归国家所有,作均田授受之用。 6.公务员有分田福利。 各级地方官吏按照官职高低不同,授给不同数额的公田,称为职分田。但这种田不同于永业田,离职时应移交给后任官。 光分给你田地肯定不行,你得交提留、交农业税,还得出义务工—徭役,称为租调制。 在均田制以前,北魏的租调制沿用西晋的做法,称为“九品混通法”。具体是:在征收租调前,县地方官员把本地农户按财产多少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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