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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72章 明镜是非(二十八) (第5/7页)
物的售价以获巨利;甚至囤积居奇投机倒把,大挣黑心钱,到头来还是从事生产的小百姓吃亏。 富商巨贾玩官商勾结挣了钱之后又买地当起大地主,以至于土地兼并愈演愈烈;朝廷收不到商税,财政一旦吃紧,就只能变本加厉地盘剥老实巴交的农民,以至于农民怨声载道;百姓越劳越穷,纷纷破产变成流民,最后被逼造反。 这种官商勾结的现象发展下去,就会变成一个社会毒瘤,而明朝不只是社会经济加户籍管理一团糟,税收也是一个硬伤。 明代的税收可以分为三大类:田赋、盐税、杂色收入。其中田赋是最大头,约占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五,盐税相当于田赋收入的百分之十,商税被归入杂色一项,所占比例远远低于百分之十五。 由此可见,最贫苦的农民还是税负的主体,尽管明代的名义税率不高,但将各种行政性收费、劳役加起来,农民的实际税负还是很沉重的。如果金融层面上再出点问题,百姓就会面临破产的境地。 占有少数社会资源的农民税赋重,占有大量社会财富的官商阶层没有税赋负担,如此可见,明朝的财政一塌糊涂。朝廷所收上来的税很少,但是百姓过得很苦,这就是典型的积贫积弱。 而在明朝初年,白银并不是合法货币,明廷甚至禁用金银交易。明朝典章制度中有"钞法"、"钱法",却并没有"银法"。尽管朝廷有明确禁令,但白银在民间市场上的使用却并未停止,反而随着市场贸易的活跃而渐成大潮。 其中的原因,一方面是商人们在从事朝廷禁止的走私贸易中,所获得的暴利而迅速积累了无数白银。 其中,贩铅所获得的白银量最为巨大。湖南、湖北一带,盛产白铅矿,当地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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