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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6节 (第4/8页)
来的人在离家比较远的地方被打死打杀了。地上的血迹大部分已经被清理了,祝缨对司法佐道:“记得宣谕全县,以后再有命案,不可乱动现场。” 司法佐道:“是。” 被火烧的地方更因救火被水冲得一塌糊涂,比起当年金良家那个优秀的火灾现场,这个可谓难题了。这家没死人,却也比死人好不到哪里去,一家人缩在仅剩的一间屋子里,哭都哭不出来了。 河西村不太富裕,当时没有闲置的牲口在村中,所以三人是步行逃走的。这让祝缨扼腕,福禄县可供乘骑的牲口比人少,更好认一点,且牲口蹄印会重、又不能控制便溺,容易留下痕迹。 祝缨又命暂取了一贯钱给这一家:“先拿这个过活。待稻谷打下来了,再重整房舍。” 三人在河西村里杀了两位老人、三个孩童,又重伤了一个孩童,这个孩童不消说,也是伤重不治了。他们还在这里拿了一把柴刀、两把菜刀、一柄铁叉。 柴刀是王大虎的凶器,已然被收缴了,现在就剩菜刀和铁叉了。 祝缨在村子外面又巡了一圈,勉强找出三人是同行出的村子过一个岔路时才分开的。王大虎走的那一条不用去看了,现在摆在她的面前有两条路,选哪一个呢?祝缨随手指了一个方向:“就它了!” 那是娄七走的方向,也没有什么特别的,纯是因为刚才问口供的时候,王大虎是最凶的,其次是娄七,王大虎虽然狡猾而手辣但杀人就杀人,娄七还会放火。 一行人循着足迹往前走,看出个方向来之后,脚印有断续也就没关系了,沿着大方向往前追,总是很容易再续上的。娄七走的方向让祝缨不喜欢——他往西乡方向去的,也可以说,是往山里去的。落草为寇当然是一个不错的选择,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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