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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卷阅读13 (第2/4页)
其实张先生真的误会苏总了。临时做了点功课的苏总大概只知道自己选的是只短毛犬,别的一概不知。一个有点毛发过敏的人,情急之下条件反射地做对自己最有利的选择,真的跟喜欢没半分钱关系。 最终两人抱着二哈,拎着一应狗狗用具打道回府。 如助理王所言,这只家庭新成员,对促进夫夫关系,营造良好家庭氛围,起到了高锰酸钾一般的强力催化作用。 比如,从不知道自己竟然有狗奴潜质的苏总,跟二哈相处了半天后,心甘情愿地成了铲屎官。 再比如,张先生不再专注于游戏,抱着小奶狗在客厅和苏总一起玩了半天。二哈睡着了,张先生极其难得地没使唤苏总,自个儿将狗狗用具开水消毒,顺便把家里也消了一遍毒。 苏总看出来了,张先生很喜欢狗,也许是因为以前养过,也许是因为狗是一种忠诚的动物。 ☆、关于狗的智商。 苏总猜对了,张先生确实喜欢狗,也确实养过一只长得有些像金毛的串串。 张先生从小长相秀气,所以男生缘异常的好。这个好字,尤其体现在喜欢欺负张先生的小男孩特别多这一点上。 张先生捡到他家金毛串的时候,他已经初中了,金毛串也已经三岁多了。 放学的路上,几个班级的问题生把他堵在死巷子里,用皮带扯着一只脏兮兮的狂躁的大狗,笑嘻嘻地威胁他。能看得出来大狗有些萎靡,但毕竟是只大型犬,被陌生人激怒的情况下,还是很有些凶悍的。 另一个男孩不知轻重的一皮带抽下去,大狗挣脱了脖子上的束缚,咬住了他的小腿。夏天衣裳单薄,小腿毫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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