明末汉之魂_第九百三十五章:事在人为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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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九百三十五章:事在人为 (第4/4页)

    税收是支撑国家机器运转的财力基础,官员乃是国家发放俸禄雇佣的,理所当然为国家服务,所有的官员第一要对国家负责。

    在黄汉治下肯定是轻徭薄赋,不存在把老百姓盘剥得山穷水尽卖儿卖女,地方上遭受自然灾害,不仅仅减免税赋还会发粮赈济灾民。

    在这样的先决条件下,对于没本事收上来税赋的官员轻者罢免,情节严重者以渎职罪判处劳动教养。

    慷国家之慨,为自己沽名钓誉,其心可诛,让这样的官员去挖矿、开采石头接受再教育很有必要。

    大明亡国很大原因是财政枯竭,最根本原因其实是税收分摊存在着巨大的不公平,收不上来富人的税赋,拼命盘剥穷人,不亡国才怪。

    以后的“大汉帝国”税赋的重点是工商税、矿税、车船税,取消人头税,增加豪宅税,田亩税要逐年下降,最终只能占比亩产的小半成左右……

    为了杜绝地方官联手瞒上欺下,培训之时黄汉就明确责任与义务,并且警告准地方官们,各地都有旗卫活动,凭借某些地方官绝对做不到只手遮天,唯有踏踏实实做事,本本分分做人,路才能越走越宽。

    有了“汉王”亲自授课的经历,这两千余学员的前途不可限量,只不过无法得知哪些人能够做到拒腐蚀永不沾,说不定也会有一步步奋斗,终于做到封疆大吏的因为贪腐而杀头。

    权力令人着迷,一旦拥有了总是容易让人迷失自我,警钟长鸣完善监督体制,不仅仅是对国家负责任,也是对官员负责,免得因为贪腐被杀头时后悔迟。实在闲得疼的明末汉之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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