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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章 (第1/4页)
李立峰接下谅解书,递给了米遥。 林湘关心道:“那抚养权能不能给我们?” 昨天听米遥说,是赵明昊把舒欢害的半死不活,所以林湘没想过结婚的事。 “抚养权的事,我们通知了赵明昊先生。他说还要一段时间筹备婚礼,在结婚之前,舒欢的监护人,暂时由两位担任。” 居然还有婚礼? 林湘为难的看向李立峰。 米遥看完赔偿内容,说:“房子是我的,上面没写。” 舒平良冷静道:“房产证上是我们的名字,而且那是你爷爷留给我的遗产。” “但你们卖了我父母的房子,用那笔钱修过。所以,房子应该也是我的。” 顾兰静觉得可笑,“你说是你的,就是你的?有证据吗?” 米遥说:“这种事,去问买房的人不就可以了?我记得,这还是堂妹亲口告诉我的,你俩也在,又没反驳。要么你们把我父母原来的房子买回来,要么就把现在的房子给我,再不济,按照现在的价格,双倍赔偿。否则,我拒绝签署谅解书。” 保护协会的三人看向李立峰和林湘。 李立峰道:“我认为欢欢说得对。而且,那是属于我姐和姐夫的共同财产。按理说,我姐也有一份。他们没经过我们的同意,擅自卖出,钱也没留给欢欢,必须要还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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