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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周易集解》易说批判(六十六) (第2/12页)
方,三年有赏于大邦。” 虞翻曰:变之《震》体《师》,《坤》为鬼方。故“震用伐鬼方”。《坤》为年,为大邦,阳称赏,四在《坤》中,体《既济》、《离》三,故“三年有赏于大邦”。 六五:贞吉,无悔。 虞翻曰:之正则吉,故“贞吉,无悔”。 “君子之光,有孚,吉。” 虞翻曰:动之《乾》,《离》为光,故“君子之光”也。孚谓二。二变应已,得有之,故“有孚吉”。《坎》称孚也。 干宝曰:以六居五,周公摄政之象也,故曰“贞吉无悔”。制礼作乐,复子明辟。天下乃明其道,乃信其诚。故“君子之光,有孚,吉”矣。 上九:有孚于饮酒,无咎。濡其首,有孚失是。 虞翻曰:《坎》为孚,谓四也。上之四介四,故“有孚”。饮酒流颐中,故“有孚于饮酒”。终变之正,故“无咎”。《乾》为首,五动首在酒中,失位,故“濡其首”矣。孚,信。是,正也。六位失正,故“有孚失是”。谓若殷纣沉湎于酒,以失天下也。 2、易说批判 《周易集解》对今本《周易·未济》卦爻辞所编汇的注释有五家,即虞翻、干宝、姚信、荀爽、李鼎祚的“案”说,而李鼎祚汇编的“《说文》曰”不能称为“易学”,故是五家对《未济》的注释,依然汇编虞翻的注释最多。 对所谓卦辞“未济:亨。小狐汔济,濡其尾,无攸利”的注释共有四家,我们看其是如何的注释。 虞翻对“未济:亨”的注释是:“《否》二之五也。柔得中,天地交。故“亨”。济,成也。六爻皆划错,故称《未济》也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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