侯沧海商路笔记_第三百五十四章 胜诉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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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三百五十四章 胜诉 (第6/6页)

153201元,由赵栋梁负担。本判决为终审判决。

    同时,岭西省高院复议决定,山南沧海有限责任公司经合法审批生产、销售沧口保健液,没有非法获利,

    且由人民法院行使产品质量的行政处罚权的做法没有法律依据,故原民事制裁决定是错误的,

    应予撤销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》第134条第3

    款和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<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>若干问题的意见(试行)》第163条2款之规定,

    经高院审判委员会讨讼,决定如下:撤销岭西省高州市中级人民法院(2006)常民初字第39号民事制裁决定。

    拿到判决书以后,一直坐镇高州的梁毅然打电话向侯沧海通报情况。

    侯沧海接到电话时,哦了一声,道:“梁子辛苦,回家喝庆功酒。”梁毅然一直在电话里狂笑,道:“总算赢了,这几个月在高州难熬。”侯沧海道:“万里长征走完了第一步,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市场竞争之残酷,以后不知还会遇到多少难事。一起努力吧。”

    此时梁毅然已经留起极为粗犷的络腮胡子,遮住了脸上伤口。放下电话后,他对赵波道:“赵律师这次立了大功,什么时候和杨四火结婚,我到时一定大醉一场。”

    绰号杨四火的杨律师肚子微微挺起,道:“赵波,你再不办酒,天怒人怨。”

    打赢了有全国影响力的官司,赵波和妻子的雀湖律师事务所已经有了拿得出手的案例,赵波哈哈大笑,道:“尊夫人命,回家就办结婚酒。”

    站在身边的李南松抿嘴而笑。她挽着大胡子,满脸幸福,道:“我辞职了,跟着你去江州。”

    (第三百五十四章)小桥老树的侯沧海商路笔记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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